免试入学 在职学习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 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师 34人,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17名、讲师10名,行政管理人员3名。其中,2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17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在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4人。
我院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三个法学硕士点,其中,经济法学硕士点,设立于 1998年,1999年开始招生,现已有4届毕业生;宪法行政法学硕士点,2001年设立,2002年开始招生;国际法学硕士点,2003年设立,2004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研究生100余名。
自 1987年开始法学本科教育,至今已有14届本科毕业生。目前,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 658 名。除此之外,每年面向经济、财经、管理类学科招收法学双专业学生 120名,现有360余 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精神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开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项目特色
(一)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 可申请硕士学位
(二)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 —— 符合条件者, 最多可四次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三)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 免试入学
(四)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学法懂法,可助成功
专业与收费
学费两年共20000元;申请学位时按照当年答辩标准,另交答辩相关费用。
入学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旨在提高业务素质,报名者条件可放宽到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专学历者,但此类进修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的申报硕士学位考试。
主要师资
95%以上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师资主讲
报名方式
(一) 报名手续:
1 、本人学历证件、学位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2 、本人正面 1 寸彩色照片 1 张,报名费 100 元。
(二)报名流程:
1 、电话登记;
(四)学员审核通过之后 1 周内将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授课方式
授课形式采取在职授课,双休日授课,节假日调整。
证书颁发
(一)凡符合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在职人员 “ 外语 ” 和 “ 学科综合水平 ”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 由上海财经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该硕士学位证书与在校研究生学位证书统一编号。
(二)凡完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经考试合格,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该结业证书正式进入上海财经大学 50 年学籍档案管理,无需硕士学位证书,凭借该结业证书可以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及大部分上海高校的博士生。
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
(1)学科公共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法学理论专题、中级宏观经济学、第一外语(英语应用)。
(2)专业公共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专题、民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商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律师实务(公共选修)。
2、专业方向课程
(1)金融证券法:
银行法专题、证券法专题、保险法专题、金融监管专题。
(2)WTO与竞争法:
竞争法专题、反倾销法专题、WTO法律专题。
(3)公司法:
公司法专题、企业法专题、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问题。
联系方式
电话: 021—35183230 55078980 27598952(晚)
传真:021—55078981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教辅楼307室
联系人: 冯老师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校内